各代办处:
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反复多变的实际情况,为切实保障患病职工的互助保障权益,经研究决定,延长相关理赔案件互助金申领时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效延长时间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或疫情结束)发生的理赔案件,互助金申领时效在原保障计划基础上延长一年。
二、时效计算方法
各保障计划的理赔时效计算方法如下:
(一)广东省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计划:自医疗机构费用结算日(以医疗费用专业收据上打印的出院日期为准)、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广东省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计划:自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结束后(以医疗费用收据上打印的起止日期为准)计算。
(三)广东省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甲、乙种版):自被确诊患有该计划所指的七种重大疾病之日起计算。
(四)广东省在职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甲、乙种版):自被确诊患有该计划所指的五种重大疾病之日起计算。
三、相关手续
(一)案件受理手续。请各代办处于5月前收集符合以上条件的理赔案件,并于5月1日起在系统上录入完成案件受理工作,再按正常理赔流程予以审核、赔付。
(二)案件的登记工作。各代办处将符合以上条件的理赔案件在完成系统操作后,填写《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超互助金申领时效理赔案件登记表》(见附件),发送至省互助会理赔部邮箱liuwj@gdftu.org.cn。
(三)特殊慰问案件的处理。对于超一年互助金申领时效且已经给予特殊慰问的理赔案件,若符合延长理赔时效条件的,在支付互助金时需扣减已给付的特殊慰问金。
联系人及电话:刘文俊 020-86153083
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