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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新业态工会会员专享互助保障计划(2026年版)
发布日期:2026-06-02 来源:本网


  为进一步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充分履行工会组织的服务职能,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制定《广东省新业态工会会员专享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一条 保障对象

  全省已加入工会组织并在“粤工惠”实名登记注册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包括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网约配送员等平台就业群体。年龄在16-60周岁,均可参加本计划。

  第二条 参保办法

  参保本计划必须集体参保,无人数比例要求。参保方式如下:

  (一)基层工会办理: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所在基层工会注册登录本会信息系统办理参保。

  (二)集中办理:由本会经办机构依据所在总工会汇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名单定期集中办理参保。

  第三条 保费

  参保保费为每人30元。

  第四条 保障期和免责期

  本计划保障期为一年。自参保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完结的次日零时起,至保障期满日二十四时止。本计划新续保均无免责期。

  第五条 参保要求

  (一)参保手续由所在基层工会或总工会办理。所在基层工会原则上每年办理一次参保手续,同一保障期内如有新增人员可追加一次参保,新增人员保障期自办理参保手续完结的次日零时起至保障期满日二十四时止;所在总工会则可按月度或季度集中办理一次参保手续。

  (二)保障期内,被保障人只允许参保本计划一次,不得重复参保。

  (三)本计划一经生效中途不得退出。

  (四)参保单位应提供参加本计划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基本身份信息,被保障人及所在单位应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若提供信息有误,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被保障人及所在单位承担。

  第六条 参保资金

  本计划的参保保费,按规定可从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个人交费等多个渠道筹集。

  第七条 保障待遇

  保障期内,被保障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残疾、医疗的,或因疾病身故、猝死的,本计划依照下列约定给付对应互助金,给付数额不超过对应互助金限额。

  (一)意外身故保障

  1.保障期内,被保障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身故互助金5万元。

  2.被保障人身故前互助会已给付该次意外事故伤残互助金,身故互助金应扣除已领取的伤残互助金。

  (二)意外伤残保障

  1.保障期内,被保障人遭受意外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国家行业标准编号GB/T 44893-2024,以下简称《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残疾的,被保障人可按司法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领取伤残互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互助金。意外伤残保障限额最高为5万元。

  2.意外伤残互助金的计算公式为:意外伤残互助金=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意外伤残保障限额。

  3.该次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等级伤残互助金的,按较严重等级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伤残互助金应予扣除。

  4.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伤残互助金达到意外伤残保障限额时,该被保障人的意外伤残保障责任终止。

  (三)意外伤害慰问

  1.保障期内,被保障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事故为直接原因未达《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等级的,但符合意外伤害慰问金给付范围(见附件)的,可领取意外伤害慰问金500元/次。保障期内,被保障人多次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的,可多次领取该项慰问金。意外伤害慰问金限额最高为2000元。

  2.保障期内,被保障人因遭受同一次意外伤害事故达到领取伤残互助金的,应予扣除已领取的意外伤害慰问金。

  (四)意外住院医疗

  保障期内,被保障人因遭受意外事故,经广东省内国家认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不包括康复医院、疗养院、联合病房等类似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领取意外住院医疗互助金和意外住院补助互助金:

  1.医保报销后按个人支付的100%给付,无医保报销的按个人支付的80%给付。意外住院医疗互助金限额最高为2万元。

  2.按每次实际住院治疗天数给付意外住院补助互助金,给付标准为每天60元。若保障期届满该被保障人住院治疗仍未结束,本计划继续承担意外住院补助责任至该次住院出院之日或者对应意外发生之日起第90日止(以先发生者为准)。意外住院补助互助金限额最高为5400元。

  (五)疾病身故保障

  保障期内,被保障人因疾病导致身故(不含猝死)的,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疾病身故互助金1万元。

  (六)猝死保障

  保障期内,被保障人猝死的,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猝死互助金2万元。

  第八条 保障责任

  (一)被保障人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或疾病身故、猝死的,超过两年未向本会提出申领手续的,将视作自动放弃申领互助金的权利,保障责任自行终止。

  (二)保障期满后保障责任自行终止,保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 除外责任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会将不承担给付互助金的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计划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二)原子能、核能装置的污染或辐射造成的疾病;

  (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四)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从事违法、犯罪计划期间或者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五)故意行为,挑衅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六)被保障人或其所在单位故意隐瞒、伪造或篡改病史、病历以及其他欺骗隐瞒行为;

  (七)酗酒或者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影响;

  (八)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或者驾驶与驾照不符的机动交通工具;

  (九)医疗事故导致的;

  (十)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

  (十一)所有由精神科疾病导致的;  

  (十二)非认可的医疗机构; 

  (十三)在参加本计划前已发生的意外事故;

  (十四)遭受工伤、意外事故、猝死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

  (十五)中暑、食物中毒、药物过敏导致的;

  (十六)自杀、自残导致的;

  (十七)从事潜水、跳伞、蹦极、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十八)其它非意外伤害原因导致的残疾和医疗。

  第十条 互助金受领人

  互助金由被保障人本人申领。若被保障人身故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由法定继承人申领。

  第十一条 互助金的申领

  (一)参保单位应于被保障人遭受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0天内告知本会以便进行调查,若未及时告知影响互助金认定及受领的,相应后果由被保障人承担。申领互助金由被保障人自主登录本会公众号申领并拍照上传申领所需材料,材料包括:

  1.被保障人的身份证。

  2.被保障人的银行卡或存折。

  3.申领伤残互助金时,应同时提供由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病理报告,以上资料须盖有病案室红色印章)。如果被保障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照第180日的身体伤残状况出具是相应证明。

  4.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鉴定书),如: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安监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书》、消防单位的《火灾事故证明》。

  5.申领身故互助金时或被保障人身故的,需指定一名被保障人亲属(由各法定继承人授权)申领互助金,并上传:被保障人户籍管理机关的户口注销证明和医疗机构或事故处理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或存折及与被保障人的关系证明;授权委托书与受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给付或受益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6.申领意外伤害慰问金时,应同时提供首次就医记录、放射检查报告等。

  7.申领意外住院医疗互助金和意外住院补助互助金时,应同时提供由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住院费用结算单、医疗收费票据和出院记录等住院材料。

  8.申领疾病身故互助金的,应同时提供由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9.领猝死互助金时,应同时提供医疗机构或相关部门出具的猝死相关证明材料。

  10.医疗机构、伤残鉴定机构或者执法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书》或《劳动能力鉴定书》。

  11.其它必要的与确认保障待遇、事故性质及伤害程度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本会收到被保障人手续齐备的申领给付材料后,对于符合给付条件的,在3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在90个工作日内)给付互助金。对于不符合给付条件的,由本会出具拒付通知书。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本会对参保保费实行专项核算,保费的运作、结算和管理受本会理事会领导,并接受本会监事会监督。

  (二)为维护被保障人权益,本计划随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将进行适当调整。

  (三)对本计划执行中有关内容发生争议,由本会理事会进行最终裁定。

  (四)本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意外伤害慰问金给付范围

  一、骨折类

头部骨

脑颅

额骨、枕骨、顶骨、颞骨、蝶骨、筛骨等

面颅

上颌骨、腭骨、鼻骨、颧骨、泪骨、下鼻甲、犁骨、下颌骨、舌骨等

听小骨

躯干骨

脊椎

颈椎、胸椎、胸骨、腰椎、骶骨、尾骨等

胸骨

肋骨

锁骨

肩胛骨

四肢骨

肱骨

桡骨

尺骨

手骨

腕骨、掌骨、指骨等

髋骨

骨盆、髋臼等

股骨

髌骨

胫骨

腓骨

踝骨

足骨

跟骨、跖骨、趾骨、舟骨等

  二、脱位类

肩部脱位

肩锁关节、胸锁关节等

脊柱脱位

颈椎、胸腰椎、尾骨等

手部脱位

手掌、手指骨等

腕部脱位

颈椎、胸椎、胸骨、腰椎、骶骨、尾骨等

尺桡关节脱位

肘关节脱位

髋关节脱位

膝关节脱位

踝关节脱位

足部脱位

距骨、舟骨、骰骨等

其他脱位

  三、外伤类

裂伤

头皮、五官、面部、手、足、颈、躯干、四肢等

就医记录需写清伤口1CM 以上并经清创缝合治疗

损伤

手部损伤、肌腱损伤、韧带撕裂、断裂、半月板损伤、周围神经损伤、胸腹部损伤、泌尿系统损伤、牙外伤、异物误入等

-

烫、烧伤

I°- II°或≤5%面积

就诊记录必须写清烫伤程度或烫伤面积

动物咬、抓伤

-

需提供注射疫苗接种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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