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职工保障互助会各代办处(点)及有关单位:
为拓宽职工医疗互助的保障范围,进一步增强保障力度,经2013年省职工互助互济保障事业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对“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和“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条款若干内容进行修改,现就条款修改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取消“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甲、乙种版)”保障范围中的“非典型肺炎”,同时,将“重大器官移植”和“首次确诊为癌症且原发灶不明的转移癌”列入保障范围。
二、将“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甲种版)”的保障费“50元/份”调整为“55元/份”,取消10元/人的会员费,同时,将“原发性输卵管癌”列入保障范围。
三、将“原发性输卵管癌”列入“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乙种版)”的保障范围。
四、将“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甲、乙种版)”和“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甲、乙种版)”申请理赔的报案期限由180天延长至一年。
五、新修订的四项互助保障计划于二〇一四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二〇一四年一月一日前参保的则按原条款执行。
附件:
1、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甲种版(2013年12月修订).pdf
2、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乙种版(2013年12月修订).pdf
3、广东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甲种版(2013年12月修订).pdf
4、广东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乙种版(2013年12月修订).pdf
广东省职工互助互济保障事业管理委员会
2013年12月4日